咋想的?浙江诸暨,一男子是拉货司机,路过一条路段,看到一只公安的摄像头安装较低

王哥说世情 2026-01-27 15:24:24

咋想的?浙江诸暨,一男子是拉货司机,路过一条路段,看到一只公 安的摄像头安装较低,他起了贪念,觉得这摄像头肯定拍的清晰,快过年了,老家正好缺一个,他半夜3点,开车返回此处,他看四周无人,立刻将摄像头拆下,想偷偷带回家安上,谁知一天后就被警方找到: 公 安部门的监控也敢偷,太大胆了! 范某是个拉货司机,每天风里来雨里去,开着他的渣土车来回的送货。 他忙忙碌碌,眼看就要过春节了,他想多挣点钱,过年回老家好好的休息。 有一条路,是他每天必经之地,他来来回回不知走了多少趟了。 前几天的时候,范某像往常一样,拉着一车货物往目的地走去。 经过这段路时,他不经意间抬头一看,发现路边电线杆上安装的公共监控摄像头安装得有点低。 范某冒出了个念头:这摄像头拍出来的画面指定清晰,眼看着快过年了,老家正好缺个摄像头用。 要是能把这个拆回去用,不就省得自己花钱买了,要是自己购买,少则要花几十,多则会花几百。 再说,这里的摄像头肯定高档,比自己的买的更加清晰专业,要是能摘回去装到自己家里,那就省了大钱,用起来还会更加的方便。 范某越想越觉得得意,他向四周看看,熟悉了一下周围想的环境,他决定到了夜深人静,他就回到这里,实施他摘摄像头的计划。 他下班之后,吃完饭就赶快休息,到了凌晨3点,他立刻出发,到了外面,静悄悄的,人们都在家中休息。 范某偷偷返回到这条路上,到了现场,他又四下张望一番,他确认没人,迅速从车上下来,三下五除二就把摄像头给拆了下来。 他塞进车里,然后一溜烟地离开了那里,他心里美滋滋的,好像占了一个巨大的便宜。 他一路上高高兴兴,想象着摄像头装到家里,倍有面子,比别人家的都好,人家会说他特有本事。 他带回家过年,也能给老家添一份安全。 可他万万没想到,事发当日上午,山下湖派出所的巡防民警在辖区巡逻。 民警们巡逻到了这个路段,一眼就发现电线杆上的公共监控摄像头不见了。 那电线杆上,只剩下几根断了的电线在那里垂着,小风吹来,显得十分的荒唐。 摄像头都有人偷?民警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。 “公 安 部 门的监控也敢偷,太大胆了!” 民警们努力,他们立刻行动,展开了调查,将周边公共监控视频都调取出来。 他们将画面进行了回放,发现在凌晨3点左右,一辆渣土车在事发处停留了一会。 这辆车挡住了车牌,明显是想掩盖线索,因为没有确切的车牌号,调查工作陷入了困境。 但是,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,民警们训练有素,想难倒他们,那不可能! 民警看不到车牌,他们另找路径,根据车辆的行驶轨迹,又结合路面的信息,顺藤摸瓜,真相很快水落石出。 警方定位到渣土车司机范某身上,他住在哪里,也被调查清楚。 当日下午,范某还在做着美梦,可是,一阵敲门声传来,他的愿望就此终结。 民警将范某成功抓获,并当场找到了被偷走的摄像头。 范某因涉嫌盗窃公私财物,被警方依法处理。 贪小便宜吃大亏,范某为自己的贪婪莽撞和无知,付出了应有的代价。 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凌晨3点偷偷拆卸并盗走公安公共监控摄像头,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与社会管理秩序。 若经价格鉴定,被盗摄像头价值达到3000元,则构成盗窃罪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/单处罚金。 若积极退赃、认罪认罚,可依法从宽处理。 若被盗摄像头价值未达3000元,或情节轻微,不构成刑事犯罪,则会给予治安处罚。 范某盗窃公 安 公共监控,如果按照治安处罚,属于情节较重,可处10-15日拘留,并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,同时需返还或赔偿被盗设备损失。 公共监控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,并非是“无主物”。 盗窃这类设备不仅是偷东西,还会影响公共安全与案件侦查,处罚会更加的严格。 也就是说,范某一时贪念,偷盗公共财物,尤其是公 安监控,不管值多少钱都是违法行为。 如果金额够线,就要坐牢,不够线也要拘留罚款,还得赔钱。 贪小便宜必吃大亏,莫伸手,伸手必被抓! 对此,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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