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亳州,一25岁女子在学校当老师,元旦前按学校要求,课余时间给学生排练,她感冒

王哥说世情 2026-01-27 11:24:19

安徽亳州,一25岁女子在学校当老师,元旦前按学校要求,课余时间给学生排练,她感冒发烧,但还是坚持下来,30日完成演出,31日发烧严重,女子请假半天,但被告知下午要开会,让她坚持一下,放假后女子在弟弟家附近医院治疗,元旦后回到学校,可没想到,她带病返岗,在宿舍里死亡两天才被学生发现,家长认为,学校没有尽到注意义务,应该为此负责,学校:和学校没关系,建议起诉! 2024年,小如毕业之后,她热爱母校,她应聘到母校做了老师,她年轻有为,很快就做了班主任。 她干劲十足,对待工作满心的热情,她一心一意,想要做出成绩,她希望自己的学生,将来都能学有所用。 元旦的脚步越来越近,学校安排了元旦节目排练,小如非常的高兴,机会难得,这是展现学生风采的时候。 另外,她还希望借此机会,增强同学之间的凝聚力,让他们锻炼成长,学习班级合作精神。 她按学校安排,利用业余休息的时间,给学生们组织排练,每天晚自习结束,别的老师都下班回家,小如还在教室里忙碌。 她带着学生排练,课间休息,她也让同学们温习着节目,她琢磨着怎样才能做的更好,每一个动作,每一句台词,都尽力做的更完美。 谁知她太过劳累,终于有些吃不消了,感冒发烧,她吃了点药,依旧坚持给学生们排练。 12月30日,在她和同学们的努力下,成功完成了演出,掌声阵阵,任务总算是完美的完成。 可这个时候,小如身体已经十分虚弱,到了31号,她的发烧愈发严重。 她昏昏沉沉,实在撑不住了,只好向副校长提出请假,她只请半天,想要回去休息一下。 可副校长却说,今天下午有个会议,让她再坚持一下。 小如心里难过,可她听了副校长的话,只能拖着病体,昏昏沉沉的参加了会议。 好不容易,等到会议结束,元旦假期如约而至,小如头疼欲裂,只有让在合肥打工的弟弟来接她。 她来到弟弟的住处,休息了片刻,就近到找到一家诊所和医院进行了诊治。 到了元旦这天,她实在扛不住了,前往某医院门诊部就诊,她告诉医生,她已经发热1天了。 并且,她在发烧时伴随多次的呕吐,她量了体温,已经高达39℃,医生给她挂了吊针,她依旧还是非常难受。 2号的时候,她又到某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门诊,医生经过诊断,发现她是应激性胃炎,呼吸道感染。 医院给她安排治疗,计划给她做流感病毒检测,对应病情,进行静脉滴注和药物治疗。 小如这时感到,学校1月4日就要收假,她的身体还不能恢复。 于是,她提出了两次,向学校请求,将她的假期延长到6号,她想好好在医院治疗。 可没想到,学校告诉她说,6号上午有迎检工作。 小如强打精神,拖着病体,坚持在6号上午回来到了学校。 小如独自住在一间学校的宿舍,宿舍的对面,住着其他的老师。 她很不舒服,在宿舍里没有出门,学校离家很远,车程需要三四个小时。 她想休息,就没有回家,独自一人在宿舍里修养,老师们主动帮忙,给她送饭,学生们知道她难受,特意到宿舍给她打扫卫生。 可万万没有想到,1月10日晚上,大概在8点多的时候,学生到宿舍去找小如,惊讶的发现她已经死亡。 学生连忙呼救,可她没有任何的动静,经过法医的鉴定,小如是因为呼吸心跳停止死亡。 她去世的时间,大概是在48小时左右,也就是说,她在8日晚上,独自一人静静的走了。 小如的家长赶到,他们肝肠寸断,白发人送黑发人,他们无法接受。 小如父亲认为,1月7日8日,全部都是工作时间,小如独自住在宿舍,两天没去给学生上班。 可学校不闻不问,没能及时发现并重视她的状况。 如果学校能多一份关心,及时将她送医,或许小如就能保住生命。 但学校认为,小如请假到1月9号,10号就是周末休息,不需要请假,期间学校并不知道小如已经返校。 学校认为,小如死亡是她自身疾病导致,和学校没关系,家属有啥问题,建议走法律程序。 有人认为,学校的态度过于冷淡,不谈什么责任不责任,处于人道主义,学校能为死者家属争取一点补偿也行,毕竟是这么年轻的姑娘在你学校工作,而且又死在学校,从哪方面都应补偿一些,为什么非得要对薄公堂? 也有人说,走法律途径并没有错,这不叫对薄公堂,学校是正规单位,校长不是包公头,不方便进行私了,如果法院判了,校方按判决执行没有问题。 可无论如何,斯人已逝,家人还得继续生活,衷心的希望能有后续完美的处理结果。 12月31日,小如还在账号上发布排练花絮,她笑目如花,还在最后写下字句:“我想,教育的意义大概就是,让花成花,让树成树。” 25岁的年纪,像早晨的太阳般刚刚升起,却就这样突然凋零,实在让人痛心,这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,别透支健康去换成绩。 生命只有一次,对自己好一点,不仅是责任,更是对家人最大的交代。 所以,如果感觉身体不适,坚决请假,批不批准都不管用,自己的命必须自己珍惜,不要指望别人帮你呵护。 对此,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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