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,女子的丈夫病逝后,她收拾遗物发现丈夫在8年里给一面馆女员工转了11736

福康说案例 2026-01-26 12:54:29

内蒙古,女子的丈夫病逝后,她收拾遗物发现丈夫在8年里给一面馆女员工转了117362元,她去找女员工要说法,女员工却说:他转钱给我,是让我帮他储值卡、买礼盒、买饭卡用,这钱我一分没拿,都是他消费了。见女员工死活不承认,女子一气之下告上法院。 2025年4月,郭女士还沉浸在丧夫的巨大悲痛中,丈夫王某走得太急,连句遗言都没留下,一想到这她眼泪就止不住的往下掉。 在整理丈夫遗物时,郭女士翻看着他的手机,想找回和丈夫的回忆,可当她点开微信支付账单时,手指突然停住了。 她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,更不愿意往坏了想。 可他发现丈夫从2017年开始,整整8年,他的微信里频繁地向同一个头像转账。 没有备注,没有特殊的520、1314,全是几十、几百的小额转账,甚至还有几块钱的。 郭女士数了数,这8年下来,丈夫陆陆续续转出去了117362元。 11万多块钱!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,可不是小数目。而收款人的名字叫——郭某乙。 郭女士的脑子“嗡”的一声炸了。这是谁?亲戚?朋友?还是…… 郭女士一打听,这个郭某乙并不是什么神秘的红颜知己,而是一家连锁面馆的女员工。 郭女士找到这家面馆,也找到了郭某乙。面对质问,郭某乙显得很淡定,她的解释听起来甚至合情合理: “大姐,您误会了。王哥是我们店的老顾客,那是照顾我生意。他转钱给我,是让我帮他储值卡、买礼盒、买饭卡用的!这钱我一分没拿,全给他换成面和卡,都消费了。” 郭某乙还特意解释:“您看,这8年转了几百笔,如果真有什么,怎么可能连个特殊金额都没有?真的全是吃饭的钱!” 这话听着没有什么破绽,郭女士心里也犯嘀咕:难道真是自己多疑了?丈夫只是太爱吃面,或者太热心帮衬这小妹。 可郭女士转念一想,不对啊,8年,11万,就算天天吃面也吃不了这么多吧? 账算不明白,郭某乙也死活不承认收了钱,那就法庭见。 郭女士一纸诉状把郭某乙告上法院,要求返还这11万多块钱。 郭女士认为:这钱是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。他背着我,偷偷给一个非亲非故的女人转了11万,这叫赠与。我不知情,也没同意,这赠与就是无效的,请郭某乙还钱。 郭某乙拒绝归还,她说:这是消费款,不是赠与,他是顾客我是店员,他给我钱我给他充值、买东西,这是正常的经济往来。而且钱都花在店里了,我没拿。 那么问题来了,法院对郭某乙提出疑问,这钱是帮王某储值、买礼盒了,那请你拿出证据来。充值记录呢?消费记录呢?礼盒的领取签字呢? 郭某乙支支吾吾,拿不出来。 那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惑? 就算王先生是‘大胃王’,天天在郭某乙这吃面,8年吃掉11万?平均每天要吃30多块钱的面?而且中间还有很多天他根本没来店里,为什么还要转账? 谁主张谁举证。郭某乙说钱是“帮买卡、帮消费”,那你得拿出小票、充值记录、提货单吧?但她都拿不出来。 很明显二人已经超出正常顾客和店员之间经济往来的合理范畴。 有人说,女员工返还一半合理,死者也有一半夫妻共同财产,死者生前的赠以,不是女子的骗去。女员工返还一半合理,死者也有一半夫妻共同财产,死者生前的赠以,不是女子的骗去。 要知道,夫妻共同财产,只要不是离婚状态,你说破大天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,丈夫赠予必须经得原配同意,只有原配不同意,死前还是死后,赠予都不成立。这就是法律对合法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。 最终,法院认定:王某转的每一分钱,都是和郭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。只要没离婚,工资、奖金、转账,哪怕是一方挣的,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。 就像家里的存款,不是王某一个人的“私房钱”,他想给谁就给谁。 他背着老婆给外人转大额钱,没经过老婆同意,这就是“无权处分”,法律上认定赠与无效。 而且,王某背着妻子给郭某乙转账长达8年,金额达到11万余元,他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,同时也违背公俗良俗。并对王某妻子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。 因此,法院认为王某8年间给郭某乙转账行为应认定无效,郭某乙应该返还。 最终,法院判决:郭某乙返还郭女士117362元。 再说王某这人,生前看着老实,实则心机深沉。八年时间,几千次转账,这种“细水长流”的背叛,比一次性挥霍更让人心寒。他剥夺了妻子对家庭财产的知情权,也透支了夫妻之间最基本的信任。 好在郭女士很有勇气拿起了法律武器,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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