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都是出轨惹得祸!”贵州贵阳,一女子结婚14年后,又同小其10岁的男子暗通款曲,勾搭在了一起,并且怀孕生下了孩子。丈夫因女子的隐瞒,尽心尽力抚养孩子长达4年。4年后,男子得知真相,便果断同女子离了婚,还让她赔偿18万元。女子先付了10万元,剩下有6万元的精神损失,女子便找到情夫,认为他也有责任,希望他能偿还。情夫不愿,女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。对此,法院的态度很明确。 王某和杨先生于2005年领证结婚,婚后,两人的感情虽不算很和睦,但勉强也能过下去。 然而,2019年前后,事情出现了转折。王某竟出轨比自己小10岁的杜某,在两人发生关系后,王某意外怀孕并产子。 那么对这一事实,她选择了刻意隐瞒,最终让杨先生误以为孩子是亲生的。 不知情的杨先生被蒙在鼓里,满心欢喜,尽心尽力抚养孩子长达4年。 可俗话说,纸终究包不住火,4年后,杨先生得知了这一事实,当场怒不可遏,提出了离婚。 随后,王某与杨先生签署《离婚协议书》,约定王某因婚内出轨赔偿杨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、4年抚养费12万元,合计18万元分三期支付。 离婚后,王某按约支付了10万元,随后她找到杜某,要求其承担其中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,称二人是共同出轨,且杜某曾承诺承担相关费用,但遭杜某明确拒绝。 在协商无果,王某将杜某诉至法院,也起诉向杜某索要抚养费。 法院会怎么判呢? 一、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,生父必须承担,这是毋庸置疑的! 《民法典》第1071条规定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,应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。 杜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,血缘关系无法割裂,抚养义务是法定的,即便孩子是婚外所生,也必须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。 二、6万精神损害赔偿金,杜某又是否要承担呢? 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明确,因重婚、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 这笔6万元赔偿金,是王某作为婚姻过错方,对无过错方杨先生的精神补偿,是其单独的法律责任。 王某与杜某的婚外情是双方自愿行为,二者间无侵权关系,且王某无证据证明杜某曾承诺承担该费用,杜某自然也不用承担。 所以,最终法院判令杜某向孩子支付抚养费,驳回了王某索要6万元赔偿金的诉求。 总的来说,王某出轨没有任何正当性可言,其最终的结果也无异于是自掘坟墓。 现如今,王某落得个人财两空、众人唾弃的下场,完全系其咎由自取! 婚姻的底线是忠诚,如果感觉自己无法去守住这份忠诚,不如和另一半如实坦诚并体面告别。切勿敷衍和背叛,消耗彼此,最终害人害己! 对此,你怎么看?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。(注:图片仅供示意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