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久见!宁夏一男子在KTV花700元叫3名陪酒女,又单独给其中一人1000元与其发生关系。事后因嫌服务不满意,竟报警要求退款,结果被对方反咬一口称遭其强奸。民警到场调查时,该男子突然暴跳如雷,推搡辱骂警察,最终被刑拘,判刑7个月。 此事存在几个争议点:① 700元是陪酒费,1000元算嫖资还是自愿赠予?② 陪酒女指控强奸需有证据,否则可能涉嫌诬告;③ 袭警是红线,推搡辱骂直接触犯刑法第277条,必从重处罚。 如今有些人总觉得“报警就能解决问题”,却不知维权要讲方式方法。你认为这判决合理吗?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