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武汉,女大学生在酒吧玩了一宿,第二天早上回到住处后,与男友发生争吵,二人在拉扯过程中不小心把穿衣镜带倒,碎片把女子划伤,之后被男友推出门外并反锁,女子一气之下跑到江边。几个小时后,男友及朋友一起去寻找女子,结果竟被告知女子已经溺亡,事后,女子父母将男友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104万,没想到一审二审最后这样判了! 春日的长江边本该是微风拂面的惬意场景,却在2024年4月的一个清晨,定格成一场令人心碎的悲剧。 一条鲜活的20岁生命消逝在江水中,背后牵扯出的感情纠葛、冷漠疏忽与司法裁决,不仅让两个家庭陷入深渊,更引发了关于亲密关系边界与生命敬畏的深层思考。 这场悲剧的主角是武汉某高校的大三女生小苏,本该在校园里追逐梦想的年纪,她却选择和男友王某一起在外租房,两人还共同在当地一家酒吧务工,偏离了传统的校园生活轨迹。 2024年4月1日晚,小苏在酒吧通宵饮酒唱歌,酒精的麻痹与熬夜的疲惫,让她的情绪本就处于脆弱边缘。 次日清晨8点多,天已大亮,醉醺醺的小苏踉跄着回到出租屋,等待她的不是关心与照料,而是男友王某冰冷的态度。 两人在前一晚已产生矛盾,王某甚至提前删除了小苏的微信,决裂的信号早已埋下,积压的情绪瞬间爆发,两人从口角争执迅速升级为肢体拉扯。 混乱中,小苏掀翻了桌上的物品,碗碟摔落一地碎裂作响,随后两人的拉扯又带倒了立在墙边的全身镜,锋利的玻璃碎片飞溅开来,在小苏身上划出数道血痕。 伤口的疼痛并未平息怒火,王某被小苏的举动彻底激怒,不顾她身上的伤口与狼狈,直接将人推到门外,“砰”的一声反锁了房门,隔绝了所有沟通的可能。 此时,两人共同的朋友杨某恰好在场,他简单帮小苏清理了伤口便留在屋内,没有再多劝阻。 几分钟后,满心委屈与愤怒的小苏独自走下楼梯,身影渐渐消失在街头,而屋内的王某却毫无追出去的打算,反而和杨某一起喝起了酒,还不停抱怨小苏脾气差、不懂事。 或许是尚存一丝惦记,两人每隔十分钟便会通过手机定位查看小苏的位置,屏幕上显示,小苏的身影停在了长江边,始终没有移动。 杨某提议赶紧过去看看,担心孤身一人的小苏出意外,但王某却满不在乎,只说小苏以前心情不好也常去江边散心,等她气消了自然会打电话让自己去接。 这份基于过往经验的轻视,彻底阻断了最后的救援可能,当天上午9点39分,王某曾给小苏打过电话,无人接听的结果也只被他归为“赌气”。 直到约10点,定位突然显示小苏的位置进入了江水中,两人依旧没有立刻行动,直到11点多酒意渐消,才慢悠悠地前往江边寻找。 江面平静无波,却再也找不到那个鲜活的身影,王某接到警方电话时,才得知小苏已经溺亡的噩耗,现场辨认尸体的他,瞬间陷入了呆滞与悔恨。 警方调查后初步分析,小苏系生前溺水死亡,这场因琐碎争执引发的悲剧,最终以最惨痛的方式落幕。 悲痛欲绝的小苏父母,将所有怒火与怨恨指向了王某,他们认为女儿的死与王某脱不了干系,遂将其告上法庭,索赔104万余元。 家属在诉讼中提到,王某并非一时冲动,而是长期对小苏实施冷暴力与精神打压,不仅曾因与异性暧昧发生冲突时对小苏动手,还持续贬低她的价值,扭曲其恋爱观。 事发前王某更是明确表示要分手并将小苏赶出出租屋,事发时明知小苏在江边长时间停留却放任不管,发现定位进入江水后也未及时报警,属于故意放任悲剧发生。 面对指控,王某也有自己的辩解,他认为争吵源于小苏的饮酒行为,小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对自己的极端选择负责,且小苏父母在本地,更应尽到监护义务。 法院援引《民法典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审理后认为,小苏溺水原因不明,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事先知晓小苏有自杀倾向,也无法认定其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救助义务。 但王某将受伤的小苏推出门外并反锁房门的行为,是小苏离家前往江边的直接导火索,间接促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。 一审法院据此酌情判定王某赔偿小苏家属8万元,小苏家属不服提起上诉,坚持认为王某的长期暴力与放任行为是悲剧主因。 可二审法院审理后,因家属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“长期暴力诱发自杀”的主张,最终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8万元的赔偿,与104万的诉求相去甚远,更无法弥补一条生命的消逝与家庭的破碎。 在亲密关系中,争吵与矛盾在所难免,但底线是不能切断沟通的渠道,不能放弃对对方生命安全的守护。 感情会有离合,矛盾会有化解,唯有生命不可重来。 无论是亲密关系中的双方,还是身处各类人际关系中的我们,都应牢记,生命才是最重要的,敬畏自己与他人的生命,才能守住人生最基本的底线。 信息来源:深圳新闻网2026-01-21发布:大三女孩与同居男友争吵后在江边溺亡,家属索赔百万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