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0年,南京一男子创作了一首歌,被判十年有期徒刑。出狱后,他面对母亲年迈、妹妹病逝、爱人另嫁的残酷现实。他为什么会被判这么重的处罚呢? 南京有个叫任毅的年轻人,1947年出生,从小就爱音乐,在学校里常参加文艺活动,拉二胡弹吉他样样行。要是没遇上那场知青下乡,他本该过上另一种日子。1968年底,任毅响应号召,背起行李去了江浦县农村插队。那里日子苦,白天干农活,晚上住简易屋,很多人心里憋着想家的念想。 1969年5月,任毅和几个知青在屋里待着,外头下雨。他随手拿起吉他,拨出段旋律,把对南京的思念、对学生时光的回忆和对眼前生活的困惑写进歌里。这歌叫《我的家乡》,提到长江、钟山,还有学生时代已成历史那句。调子抒情,词句贴心,很快就传开。先在公社唱,后来通过信和探亲,传遍江南知青点,大家管它叫《南京知青之歌》。任毅有回坐船回南京,听见别人拉手风琴唱这歌,还问是谁写的,对方说这是最流行的知青歌。 歌传太广,出了问题。境外电台拿到它,在节目里放,还改了歌名成《中国知识青年之歌》,把一句“深浅在异乡”改成“深陷在异乡”,意思变了味。这事传回国内,成了严重政治事件。那年头,歌曲被境外利用篡改,调查就启动了。1970年2月,任毅在插队地被抓,罪名是创作反动歌曲,关进南京娃娃桥看守所。办案人让他交代动机,有无幕后指使。他反复说这是思乡歌,没多想。 案件初审,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建议死刑立即执行,上报江苏省革命委员会主任许世友审批。许世友是老将军,看了卷宗和歌词,觉得年轻人写思家歌,没杀人放火,判死刑不合适。他批示以教育改造为主,改成十年徒刑。这救了任毅一命。1970年5月,在五台山体育场公审大会上,前24人判死刑,任毅听到自己是十年徒刑,全场一愣。他被送去监狱服刑。 监狱里,任毅干各种活,坚持申诉,说自己没反革命意图。他写了不少材料,虽然大多没回音,但他没停。时间过得慢,外头世界变了。1976年,四人帮粉碎。1978年,真理标准讨论起来,全国纠错案。任毅案子复查,认定歌词是思乡情绪,属思想问题,不算反革命罪。1979年1月,法院宣布无罪释放。他服刑近九年,离十年只剩45天。 出狱时,任毅37岁。母亲年迈,妹妹肠癌去世,没见上他一面,爱人已嫁别人。他回南京,没再写歌,被安排进丝绒厂上班,同事待他好。不久,他和厂里女孩结婚,生儿育女,日子稳当。
